为了便于查看及理解,小编额外做了一张示例说明图表,仅供参考,最终以证监会及港交所的图表为准。小编认为,两家监管机构的时间无法控制,拟上市公司及其上市团队只能安排好答复意见函的时间。 合资格A股公司申请香港上市,或可省去第二份意见函及其答复的时间。
在现时审批新上市申请的框架下:
证监会作为法定监管机构,负责施行《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证监会审核所有新上市申请,以及就较严重且属于《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范围的上市事宜采取具针对性的介入行动。
联交所作为前线监管机构,则负责施行《上市规则》,以及根据《上市规则》就上市合适性等事宜作出判断。上市委员会负责考虑是否批准新上市申请及就此作出决定,并适时就申请人的上市资格及上市合适性,以及上市文件重大披露等事宜提出意见。
完全符合规定的申请
证监会及联交所在处理新上市申请审批工作时紧密合作,并根据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继续协调监管行动。若申请人及其保荐人提交的新上市申请及相关材料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及/或《上市规则》下的所有适用规定及指引(完全符合规定的申请),证监会及联交所会紧密沟通以避免重复提问,在分别发出最多两轮监管意见后,各自评估并指出有关申请是否存在任何重大监管关注事项(监管评估)。在此情况下,证监会及联交所将分别在不多于40个营业日*内确认相关申请是否存在重大监管关注事项。在确认没有重大监管关注事项后,联交所会与申请人及其保荐人共同落实上市文件披露,然后相关申请便可进行上市委员会聆讯。
* 只包括监管机构处理有关申请所需的时间,不包括上市申请人及其保荐人所需的时间。
申请人及其保荐人预期可于总共约60个营业日内就监管机构提出的意见给予完满答复。待取得上市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或监管机构批准后,申请程序预计可于六个月的申请有效期内完成。以下是在此情况下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的示例说明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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