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在设立日期起的60日之内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即申请相应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主要包含以下六大类,而最常见的三类分别为:表演/直播网文、动漫网文、音乐网文。
一适用场景
一直播/表演网文
直播行业:传媒公司、MCN机构、直播公会等必备资质;
短剧行业:微短剧小程序、APP上线必备资质之一;
二动漫网文
动漫画:动画漫画企业必备;
小说网站:小说网站若需要第三方平台进行推广或是开通微信广告时会被要求提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般办理动漫类即可。
三音乐网文
音乐APP或者网站必备资质。
建议:如果是做直播或短剧,因涉及到领域比较广,有实力的推荐申请的时候同时申请表演+音乐+动漫
二申请条件
1、经营范围包含“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2、有确定的域名;
3、有确定的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4、有相匹配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5、企业不含外资(需追溯股权)等。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4、域名证书扫描件;
5、公司章程;
6、所需专业人员的身份正扫描件、管理协议等。
近期,北京、江苏、广西等地文旅部门陆续开始现场核查,核查的内容(以广西为例)包含但不局限于:
1、是否有与申请材料所示相一致的公司地址;
2、是否有5台以上电脑终端设备,及其购买或租赁设备的相应凭证;
3、是否有8名以上员工,其中5人以上为计算机专业(现场随机抽查2人);
4、是否有公司员工社保缴纳证明等。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愈发严格,如有需要的还请尽快规划!
四申请流程
五注意事项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下来后,记得及时将许可证编号悬挂到网站的显著位置哦,不然被查到不仅会被罚款,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吊销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下来后,不做这个可能会被吊销?!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悬挂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好不容易办下来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还没怎么开展业务,莫名奇妙就被罚款了?!
这里要给大家科普下,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那么该如何悬挂呢?
如果有实体经营,如网吧,应该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如果是网站,可以参考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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