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修订之前,如果一家公司通过反向股票分割重新达到最低出价要求,但不符合纳斯达克其他上市规则(例如,纳斯达克规则 5550 和 5450 规定的最低股份数量或公众持股人要求,这将触发新的缺陷程序),纳斯达克通常会给予该公司额外的 180个日历日来弥补新产生的缺陷。
但是,根据新修订的规则,如果公司为达到合规要求而进行反向股票分割,并且该行动导致公司的证券价格低于纳斯达克另一项上市要求(例如上述的公众股数和公众持股人要求)的数字门槛,则不认为公司已重新符合最低出价要求,而不管该其他上市要求是否有其他可用的合规期。
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将继续被视为不符合最低出价要求,直到 (i) 另一项缺陷得到纠正,并且 (ii) 公司连续至少10个工作日达到出价标准。如果公司未能在最初授予最低出价缺陷的合规期内证明符合 (i) 和 (ii) 的规定,纳斯达克将立即将该公司摘牌。
该修正案不会改变纳斯达克此前实施的反向股票分割的其他限制,包括(1)提前公开披露即将进行的反向股票分割行动;(2)如果一家公司未能满足最低出价要求,并且该公司在过去两年内已经实施了一次或多次反向股票分割,累计比例为 250股或1股,则纳斯达克将不会给予任何额外的遵守期,该公司将被立即摘牌。
寻求通过实施反向股票分割重新遵守最低投标价格要求的公司应彻底分析由此引发的任何合规问题,并将缩短的时间表纳入决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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